2)第二十六章、霸府心态_勒胡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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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不是我用错了人,这家伙才应该去搞外交啊?裴通说得很有道理,酒这种东西,终究与后世的烟不同,已经深入到中国各阶层的文化习俗中去了,仅一条祭祀必须敬酒,你就不可能真把它给禁了。

  那么仍许祭祀敬酒,不准日常饮用呢?只要想喝,人总是能够找出理由来的。比方说我昨夜做一梦,有先人来训诫我,因而晨起特意置酒祭祀先人,你准不准?再如本地风俗,某月某日要祭风神、雨神,乃至于裴通举例的祭溷(厕所)神、灶神,你又准不准?

  难道要因此而再特下一道《禁滥祭令》不成么?

  啥,你说只准敬祖、敬神,不准自己喝?可是神之歆享,不过一口气罢了,酒摆在那儿,又不会自己减少,白放到酸,不也是浪费吗?祭肉还准活人吃呢,凭啥祭酒不准活人喝?

  再者说了,只要你放开一个口子,就不可能禁止百姓私用粮食酿酒,那这耗费粮谷的本愿可就彻底落空啦,反倒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浪费。

  因为这年月没有蒸馏酒,只有发酵酒,保存期很短,若是酿出来了不让喝,很快就会发酸,只能倒掉,那不是更浪费吗?

  耳听得裴、柳二人争论不休,就总体而言,裴通是占据了上风。裴该最终摆摆手,说不如这么着吧——

  “酒或须禁,然不必特下严令。子高云酗酒误事,乃可由某自作文章,明言酒之害,宣示百僚,以为劝诫……”改行政命令为政治宣传——“且禁官吏除祭祀、公宴外于公廨饮酒,若带醉入职,亦当严加纠劾。

  “至于省粮事,如行之所言,实难禁官民自酿,唯事下商部,不准货卖,或许可以略略有所节省,遏止滥酿之风。”

  说到这里,微微一笑,道:“一如大户多蓄家伎,国家亦有官伎,然而普禁民伎也。”

  伎的本意是“与”,后来衍伸出“以色艺事人者”的意思,因为主要为女性,故此又产生了“妓”字——在这个年代,伎、妓仍然意通。据说管仲初设“女闾”,为娼妓业之始,其实贵族家庭所畜养的女婢,倘若重其色、艺,也都可以算是伎。只是魏晋之时,对于私人妓院则是严禁的。

  也就是说,大户人家养伎,是习惯;官方开“女闾”,是传统;可若私人畜养艺人乃至妓女,以此来获取利益,则不被允许了。

  裴该拿“伎”作比,就是说:官民人等,你自己酿酒自己喝,或者请客,这禁不了;官府祭祀、宴饮所需之酒,自有公家官酿,或者也可以从民间征收;但你若是酿了酒贩卖,就属于违法了,当由商部负责取缔。

  裴、柳二人都拱手道:“明公所见高远,臣等不及。”柳卓就问裴通:“则当由民部发公文于商部,使禁贩酒,可乎?”裴通笑一笑:“既是度部之议,还请贵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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