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六一章 农业部的运作(二)_横扫晚清的无敌舰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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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的邀请,并且马上招集本部门的人员,对李松晨的提议进行讨论。

  晚上八点钟,张玉明、贾振召都如约而至,同时都还带来了几个人,显然都是准备充份。李松晨、曽东、王胜将他们接进办公室,互相客气了一番之后,马上就进入主题,首先讨论的是农村的基层行政制度。

  李松晨的提议中将农村基层行政制度分为村-乡镇两级,村釆用村民委员会制度,简称为村委会,这个制度最初是在旧时空的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广西宜山、罗城两县的农民自发的组成,并由选举产生的一种准政权性质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当时的功能只是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的治安;之后河北、四川等省农村也出现了类似的群众性组织,并且越来越向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扩展。

  1982年中国宪法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因此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据。

  1988年6月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试行,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稿正式颁布实施,中国绝大部分的农村进行了村委会选举,实行村民自治。

  可以说村民委员会制度确立,是中国农村政治生活的一次变革,也是中国农村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从而结束了村干部长期以来由上级任命的历史,将村干部的选举任用权交给了村民,打破了旧有的人民公社体制和生产大队体制,改变了村干部只接受来自上面的指令、只对上级负责的状况,使村干部有可能倾听来自农民群众的声音和接受村民的监督。在理论上实现了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自主办理,改变了过去政府包办一切的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

  不过村委会是农村基层自治性组织,不是行政机构,不属于国家机关,而且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因此,村委会成员有别于政府公务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从国家领取工资。但村委会成员从事村委会的工作,必然要占用当然一部份时间和精力,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当然,李松晨也认为,在这个时代不可能一步就跨越到村民自治的阶段,提议中建议,经由穿越者直接领导、指定人选领导、村民直接选举这三步走进行。

  按照李松晨的计划,村民委员会将以村为单位,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委员5-10名,而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首先当然是维护穿越集团的统治,各种各种法令、法规;其次是管理本村的土地、财产,农村生产、农业经济、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及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同时还有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社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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