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079章 盐政视察_国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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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辅而行。但那时私盐并不盛行,其原因在于今时滩晒盐尚未发明,煎盐易于管理。而且直到清初盐税较轻,全同税率划—,贩私利益不大,而罪责极大,无人敢轻易尝试。鸦片战争之后,晒盐方法盛行,沿海到处都可。太平天国之时,时局动荡,官府盐仓被焚毁,灶户与商贩直接交易,税收既然不能在产地向穷苦灶户征收,于是就仿效厘金办法,到一地征一次税,过一卡加一次捐。在这种情况之下,引界愈密,缉私愈严,贩卖私盐获利就愈厚。终清之世多增一文捐税即少销一斤官盐。而引商有包课之责,不得不重斤夹带,掺和泥沙,使外国牛马不食之秽盐强迫人民以重价购买食。害民若此,而国家收入并未见增。

  特别是清末以来,国家入不敷出,又历经甲午、庚子两笔巨额赔款,盐斤不断加价,成为盐税的主要组成部分,比如长芦盐正课每引两,而加价为两,平均下来,每百斤在一两以上,淮南四岸(两淮地一半),每百斤高达两,两广盐税平均,亦在两左右,而东北各省,因为是祖宗隆兴之地,盐税正额只有区区两,加价也不多,每百斤还不到两,税赋可谓低廉,故而产量虽高,收入却没有相应地水涨船高,自然也不出名。

  郑昊详细地解释了秦时竹的疑惑。

  “原来如此。”秦时竹等人恍然大悟,“那东北的盐税与世界各国相比,是高了还是低了?”

  “据南通张季老(曾任两淮盐政使)估算,我国食盐税率平均约为每百斤1.8两,合银元2.7元,为平均计算的制盐成本五倍还要多。而同期西欧各国地盐税较低,折合我国货币,约每百斤元至元,日本则为元。因此,我国平均盐税比外国要高出一倍左右。而这都只是名义税赋,不包括各种规费(各级官吏的勒索费用)和报效(盐商被强迫的政治摊派)。若是算上这些,恐怕平均盐税更高。”

  一开始听到东北的盐税比外国还低,众人脸色都很好,但后来听说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税收流入私人腰包,大家的心又猛地一沉。

  “你尝试估计一下无论正税、杂税,有名之税,无名之税,全部加起来一共有多少?”

  “国家税赋容易计算,历年都有积档,但规费、报效等,并非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收入,而是流入私囊,确数难于计算。雍正年间曾加以整顿,将查出的规费收归国有,总数约和正税相等。以后历朝都有整顿,但都不能禁止各级官吏在此之外索取。很显然,规费虽然最后都通过增加盐价的形式转嫁到民众头上,但不能、也无法将其计算在盐税收入内。根据姚莹对淮南四岸地估计,规费与正杂各盐课的比例约为1:3。

  至于报效,起源于乾隆中期,以后每逢大宗军需、庆典、工程,淮商捐款动辄数百万两,长芦、山东、两浙亦数十万两,几成惯例,每年均以一定数目随盐课带征。报效与规费有相似之处,它并非法律规定的国家或地方税项。其在盐商方面实系一种贿赂性质,而在朝廷方面则为勒索,虽无加税之名,却有加税之实。”郑昊总结道,“如此算来,全国平均盐税当在西欧的四倍以上,日本的四倍左右。东北情况稍好,也在两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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