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094章 关税主权_国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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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帮办税务,也只限于“通商各口收税如何严防偷漏”以及一些港务设施管理问题。1860年的《北京条约》,特别是l895年的《马关条约》和1901年的《辛丑和约》签订之后,中国海关虽然一步步地沦为债权国家的代理机关,但也只是极力扩大关税征收权力。罗掘关税税源,以备如期偿偿以关税为抵押地债、赔款项而已,而对税款保管权则从没有提出过任何要求。即便在文本中,不论是条约、札谕或其他文件中。税务司在关税方面的权力,都只局限于关税征收权,从未涉及税款的保管权。他们征收的税款,一律由清政府指定的银号收纳;税款地保管和支出,完全由清政府指派的海关道或海关监督负责,税务司或其他外国势力都无权干预。所以,终清一代从理论上说中国虽然丧失了部分海关关税征收权,但仍保留着税款保管权。

  但这一脆弱的平衡被辛亥革命所打断。随着武昌起义的枪声响起。刚刚被正式委派为总税务司地英国人安格联(赫德此时已病死)以确保如期偿付到期外债、赔款为理由剥夺海关税款保管权,以总税务司名义出头,强令将各处海关的关税收入存入汇丰银行,并强调没有总税务司的指令任何人不得动用。由于清政府当时处于革命风暴的风雨飘摇中,为了换取虚无缥缈的“国际干涉”不但同意将南方各处已落入革命党人之控制的海关关税保管权移交给税务司,就连在北方、仍处于清政府掌握中的其余海关关税保管权(比如天津)也移交给税务司,而支持安格联此项行动的则是以朱尔典为首地公使团。

  凡事总有例外,当时处于东北军政府控制之下的东三省海关关税在秦时竹和日、俄两国的交易中被保留了下来。当时约定除了日、俄两国的赔款和借款外。秦时竹领导的军政府有权提用关余(指关税余额)。安格联曾经在这件事上和秦时竹等人扳过手腕,但没有成功。第一。东北是日、俄两国的势力范围,任何大的举动没有他们配合是不可能实现的,而日、俄两国已实现了自己地利益,很难再为英国人火中取栗;第二,安格联曾经指使当时在海关中工作地关员辞职,但英法籍关员辞职后,总有中国、日、俄乃至德国籍关员补上,强行辞职只能导致英国势力被逐出上述海关;第三,军政府当时已控制了秦皇岛,这是中国的自开商埠,不但有关税征收权而且业务人员基本都为华人,革命军可以强令进出*易通过秦皇岛办理(只是登记而已,并不一定要从秦皇岛出入)那样一来,东北海关地税收必然急剧下跌并随之带来其余借款抵押风险的增加,由于日、俄的借款利益已经得到军政府保证,德国和军政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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